涉县的停车场可以收费吗?
目前的定价是否合理?
一直是大家关心的民生话题。
今天
@涉县的车友们,注意了!
涉县开始大力整治
城区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红头文件已出台!
涉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涉县城区公共停车场停车
服务收费标准的
通 知
涉县停车管理办公室:
你单位报来关于我县城区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为方便城区机动车停放,提高停车泊位周转效率,根据《河北省定价目录》(冀价政调[2018]4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冀发改价格[2016]14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城区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已经2019年11月24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区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1、停车场为封闭、有人值守停车场,实行计时收费。
2、30分钟内停车免费(含30分钟),超过30分钟,按首停计时。
3、白天(5月—10月)8:00—22:00、(11月—次年4月)8:00—20:00,每车两小时内收费2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超过2小时的每增加半小时加收1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最高不得超过10元。
4、夜间(5月—10月)22:00—次日8:00、(11月—次年4月)20:00—次日8:00,每车两小时内收费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超过2小时的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最高不得超过5元。
5、跨收费时段停放的车辆,按停放时间段计时收费(不能超过白天同时长收费标准或昼夜最高收费限额)。
二、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司法和行政执法车、残疾人专用车辆等免收停车费。
三、新世纪对面停车场和第四中学对面停车场执行以上收费标准,停车管理办公室申报的其它同类型停车场具备收费条件并经我局审核后,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四、该通知自2019年12月6日执行,试行期1年。
你单位要遵守收费报告制度,及时办理收费报告;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停车场入口及缴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自觉接受发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执行中若有问题,及时向我局反馈。
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1月27日
【附件】:
这回,停车收费干货你都get到了吧!
那就赶快把这篇文章转发给身边
有需要的家人朋友吧~~
(涉县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