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城区部分道路采取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压力,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自即日起对城区部分道路采取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并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单向行驶的路段及方向
1.农林路(龙山大街与农林路交叉口至迎春街与农林路交叉口):机动车由东向西单向行驶,禁止由西向东行驶(早7:00至晚20:00单向行驶)。
2.龙城路(龙山大街与龙城路交叉口至迎春街与龙城路交叉口):机动车由西向东单向行驶,禁止由东向西行驶(早7:00至晚20:00单向行驶)。
3.小海路(龙山大街与小海路交叉口至贸易街与小海路交叉口):机动车由西向东单向行驶,禁止由东向西行驶(早7:00至晚20:00单向行驶)。
4.牌坊路(龙山大街与牌坊路交叉口至贸易街与牌坊路交叉口):限时段机动车禁止由西向东单向行驶(禁行时段7:00至8:30,11:00至12:30,16:30至18:00)。
5.主城区所有主、次干道除施划的出租车及临时停车泊位以外,所有机动车(特种车辆及应急救援车辆除外)禁止在主城区道路两侧、非机动车道及未施划停车泊位的便道停放。
6.将军路(涉左线与将军路交叉口至将军路与刘张公路交叉口)(含赤水湾大桥):全天24小时禁止大货车通行。
二、不按规定时间、规定方向通行的将进行电子抓拍,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本通告至印发之日起施行。
涉县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0日
来源;涉县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