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某地质勘查有限公司(原告以下简称邯郸勘查公司)与湖北咸丰县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以下简称咸丰旅游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涉县法院2017年9月作出一审判决,邯郸市中院于2017年12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被告旅游公司15日给付原告勘查工程款87万余元,准许邯郸勘查公司在咸丰县坪坝营镇地热建设工程中的钻井设备撤场,咸丰旅游公司不得阻拦干涉。判决生效后邯郸勘查公司向涉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涉县法院执行局向咸丰旅游公司送达了执行手续,经过多次与其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电话沟通,旅游公司拒不履行法定义务。
到达湖北咸丰县人民法院争取支持
2018年5月27日,涉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和三名干警奔赴湖北恩施州咸丰县协调解决该案。执行人员到达咸丰县当天,与咸丰法院取得联系后立即到达执行现场,只有公司经理张某某在场,未见到旅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执行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向张某某释法明理,讲明利害关系,张某某表示愿协助法院执行。下午申请人开始进场施工,进行撤出作业。
涉县法院执行局局长赵云霄现场为双方当事人协调
执行现场
28日,申请人现场施工过程中,半路杀出了程咬金,有人现场强行阻挠施工,用推土机堵住了进场路线,拔掉了吊车控制室钥匙,致使撤场作业中断。执行法官马上与被执行公司经理张某某沟通,张某某表示不了解现场受阻情况。
铲车堵住了施工进出路口进行阻挠
吊车吊臂发生了倾斜随时会发生危险
29日,执行法官暴雨中再次赶到执行现场,发现因吊车被拔掉控制钥匙,吊臂已向旁边一栋三层楼倾建筑物斜,吊索已接触建筑物,摇摇晃晃,情况十分危急,建筑物及价值上百万的吊车一旦受损,损失将无法估量。经调查是第三方置业(咸丰)公司职工阻拦,执行法官立即与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电话联系,对方表示施工工地属第三方置业公司所有,场地内施工已影响排地下水渠安全,要求马上停止施工,执行法官通过与置业公司及张某某协商了多套执行方案,三方均不同意。经过一天沟通,工作毫无进展,执行陷入了僵局。
第三方置业公司阻挠施工
29日晚上,执行人员离开现场后,仔细分析当天情况和案情,寻找案件突破点,发现虽然被执行人和第三方法定代表人都未到场,但对现场情况非常了解,且双方所提条件高度一致。执行法官经过多方查询,发现旅游公司和置业公司系关联公司,双方法定代表人系近亲属关系,在对方单位互有任职。针对以上情况,执行法官改变工作思路,认为被执行人旅游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在暗中指使阻挠施工,破局的关键应该在李某某身上,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以打促执。
被执行人用汽车堵住申请人运输设备的车辆
30日早晨,执行法官通知被执行人旅游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在咸丰县法院见面,李某某称在外地无法到场,拒不配合。执行法官随即查询李某某及旅游公司账户往来,冻结李某某名下现金100000元并查询了旅游公司与置业公司资金往来情况。法院冻结李某某账户后,当事人双方矛盾冲突进一步升级,勘探公司的吊车被驱赶出施工现场,运输设备的三辆卡车被五辆湖北恩施牌照汽车阻拦无法动弹。执行法官意识到执行思路是正确的,要顶住压力进一步加大强制措施。通过到咸丰车管所查询,查到阻拦车辆中有被执行人旅游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的汽车一辆,置业公司名下汽车一辆,旅游公司与置业公司在合谋阻碍执行。于是执行人员对症下药,告知李某某如继续阻挠执行,法院将对其进行拘留罚款,所有现场阻挠执行的人员及阻拦车辆的车主都要追究责任,下一步对置业公司采取强制措施。
为三方当事人提出解决方案
迫于执行威慑与强制措施的压力,李某某同意与申请人协商自行解决撤场问题,保证不发生冲突,不再有任何阻挠,并表示可以让咸丰法院做保证,保证其配合执行。当天中午,被执行人主动撤走所有阻拦车辆,告知申请人自行撤场。
冒雨执行
31日凌晨4时,经过申请人连夜施工,撤场完毕,至此,撤场工作执行完毕,执行法官在晨曦中赶赴另一个执行战场。
迢迢千里,不辞辛苦为人民;步步迈进,稳扎稳打攻执行。解决执行难,是面对纷繁复杂的困难也要迎难而上;决胜执行难,是坚定司法为民矢志不渝的奋进。今后涉县法院将继续攻坚克难,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离开恩施
来源:涉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