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企业要承担防治大气治污的主体责任,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的机制。主体责任,意味着企业在防治大气污染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企业应该把承担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放到突出位置。
近日,在国电河北涉县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20余台雾炮抑尘装置在厂区正式投入使用,石矿、运输等无组织排放比较严重的环节,有了这精准的雾炮抑尘装置,大大降低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
据监测人员介绍,启用雾炮装置后,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至少可下降20%。每家企业购置雾炮装置的费用大约在10万余元,随后还会有第二批、第三批……这充分说明企业已经正确认识到自身的责任与义务。
据了解,不光是县内龙头企业安装此装置,邯郸涉县金隅水泥有限公司、西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水泥行业的多家企业也已相继安装雾炮抑尘装置。下一步,涉县将在全县所有涉及无组织排放的企业推行安装此类抑尘装置。
“我们会带着环保发展,加大工程建设投入、治理环境污染,发展生态产业,走在前面,扎实工作,真正下决心把环境污染治理好、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某企业环保负责人说。
来源:邯郸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