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新闻]日前,邯郸市涉县人民法院法官敲响法槌,呼某某和张某某因用工业盐充当食用盐制作食品,被认定犯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和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据悉,这是我市首例以工业盐充当食用盐,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追究刑责的案件。
2013年9月,邯郸市涉县盐政、公安集中开展食盐市场联查整治行动发现,一粮油店和一食品加工作坊为降低运营成本,用工业盐腌制酱菜、水煮毛豆、花生等熟食销售。据了解,工业盐主要用于玻璃生产、日用化工、石油钻探等工业生产,不但不含碘,而且含有亚硝酸钠、砷、碳酸钠等有害物质,长期食用可导致肝、肾等器官慢性中毒。公安机关当即以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呼某某和张某某两个老板实施抓捕。
对此,邯郸市供销社、市公安局联合打击涉盐犯罪办公室警示所有食品加工单位及经营人员,要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从正规渠道购买使用合格食盐,不要因贪图利益铤而走险,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此外,群众购买食盐,一定要去正规商场、超市,并可根据食盐包装袋上印制的防伪密码和查询电话辨别真伪,一旦发现私盐贩销现象,可拨打13903109911或7977838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