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周县公安局
关于疫情期间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
通 告
为进一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根据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规定,按照《邯郸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曲周县流动人口管理,特通告如下:
一、凡2020年1月以来,到曲周县的外地流动人口,要主动向辖区派出所报告登记,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凡2020年1月以来,将房屋出租给非曲周县户籍人员的出租房主、房屋中介机构和招录、聘用非曲周县户籍人员的用工单位,要及时向辖区派出所报告登记;发现疑似感染疫情的人员,要同时报告辖区派出所和当地卫健防疫机构。
三、凡流动人口本人未主动向辖区派出所报告登记的,出租房主、房屋中介机构、用工单位知情不报、瞒报、漏报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四、居住在曲周县的流动人口要按照《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主动配合卫健防疫机构进行居家隔离、集中隔离、医学隔离。凡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五、广大人民群众发现湖北来曲人员、曾去湖北返曲人员和与上述人员密切接触者,未按要求登记报告的,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2月6日
来源:平安曲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