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不利影响,切实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发生,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市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知》(〔2019〕7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县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通知如下。
一、 限行时间
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31日,在县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含临时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周一至周五每日7时至20时,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
二、 限行范围
县主城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限行区域:县环城路以内(不含环城路)限行。
三、限行措施
限行期间,军队、警务、消防、急救、应急抢险(抢修)、环境执法(监测)、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园林、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用车,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通勤班车、校车、外埠车辆(持有邯郸本地驾驶证驾驶人驾驶的除外)、殡仪馆的殡葬车、行政执法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残疾人驾驶)、民生保障等车辆允许通行。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喷涂车辆标识的,应当喷涂明显统一标识。
曲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9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