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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曲周法院悬赏4案,追击6人!

来源:曲周法院编辑:保存2019-01-23 1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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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悬赏公告

  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曲周县冀东汽车运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聚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聚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曲周县冀东汽车运销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聚龙,男,1972年3月23日出生,汉族,永年县南沿村镇申刘庄村人,身份证号:130429197203237311。

  执行依据及执行标的:本院作出的(2016)冀0435民初1618号民事判决书和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4民终24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刘聚龙应给付申请执行人曲周县冀东汽车运销有限公司购车款29500元及利息,给付申请执行人垫付款59886元及利息,并负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2555元、执行费1637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聚龙下落及隐藏地点,促使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的,本院将在控制住被执行人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予举报人1000元的悬赏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刘聚龙有价值的财产信息属实者,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5%的标准予以奖励。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10-8902322联系人:牛法官

  执行法院:曲周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曲周县冀东汽车运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兰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兰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曲周县冀东汽车运销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兰文,男,1965年9月21日出生,汉族,邱县香城固乡南刘村人,身份证号:13212419650921113X。

  执行依据及执行标的:本院作出的(2016)冀0435民初16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李兰文应偿还申请执行人曲周县冀东汽车运销有限公司欠款48000元及利息,偿还申请执行人垫付的保险费14510元及利息,偿还申请执行人垫付的车辆二级维护费9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726元、执行费1563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兰文下落及隐藏地点,促使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的,本院将在控制住被执行人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予举报人1000元的悬赏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李兰文有价值的财产信息属实者,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5%的标准予以奖励。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10-8902322联系人:牛法官

  执行法院:曲周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曲周县冀东汽车运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丽飞、韩延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丽飞、韩延泽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曲周县冀东汽车运销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丽飞,男,1985年11月9日出生,汉族,曲周县曲周镇西街村人,身份证号:130435198511090018。

  被执行人韩延泽,男,1986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曲周县曲周镇前河东村,身份证号:130435198611160095。

  执行依据及执行标的:本院作出的(2016)冀0435民初152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王丽飞、韩延泽应共同偿还申请执行人购买车辆欠款78800元及利息,共同偿还申请执行人垫付的车辆二级维护费18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878元、执行费1491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丽飞、韩延泽下落及隐藏地点,促使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的,本院将在控制住被执行人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予举报人1000元的悬赏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王丽飞、韩延泽有价值的财产信息属实者,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5%的标准予以奖励。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10-8902322联系人:牛法官

  执行法院:曲周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曲周县金万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曲庆合、曲庆雷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曲庆合、曲庆雷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曲周县金万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曲庆合,男,1978年10月8日出生,汉族,曲周县曲周镇南关村人,身份证号:130435197810080034。

  被执行人曲庆雷,男,1986年8月9日出生,汉族,曲周县曲周镇南关村人,身份证号:130435198608090014。

  执行依据及执行标的:本院作出的(2018)冀0435民初86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曲庆合、曲庆雷应立即偿还申请执行人曲周县金万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垫付的购车款本息139450元及利息、车辆二级维护费225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3000元、执行费2594.45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曲庆合、曲庆雷下落及隐藏地点,促使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的,本院将在控制住被执行人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予举报人1000的悬赏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曲庆合、曲庆雷有价值的财产信息属实者,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5%的标准予以奖励。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10-8902322联系人:牛法官

  执行法院:曲周县人民法院

  热心的小伙伴一旦发现这个被执行人的线索,可以通过悬赏公告中提供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请放心,您的身份和相关信息会被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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