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后,曲周县交警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向县局、支队领导进行汇报并积极配合上级督察部门调查,通过现场民警的执法记录仪完整还原了事件的真实情况:
2018年8月7日上午10时许,曲周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王冬、任梅婷、张紫阳按照县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在县城区巡逻严查各类货车进城,当巡逻至人民路南开街口时发现一辆冀D6021E的轻型货车,民警示意车辆停车接受检查,车主拒不配合检查,加大油门向县城区驶入。后民警巡逻至公仆路利民街附近时,再次发现该车,民警对该车进行检查发现驾驶员李某违反了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着路段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但该驾驶员故意拖延、逃避民警检查工作,不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有效证件,并言语侮辱、推搡执勤交警,在其电话叫来的朋友到达后,态度更加恶劣,对手持执法记录仪的交警连续进行两次拍打,将执法记录仪打落在地上,随后民警对其进行了口头告知,采取强制措施将李某带离现场,带离过程中李某在车内对民警边辱骂边用蛮力试图挣脱控制,不慎头部碰到了车门上,民警立即将当事人送往医院进行包扎,到达医院后当事人还是拒不配合。
8月12日,曲周县公安局以涉嫌妨碍公务对李某予以行政拘留。再此,警方提醒驾驶人,遇到交警盘查时,积极主动配合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近年来,企图以拖延、推搡、顶撞、对抗的方式拒不配合交警执法,以达到拖延、逃避违法处罚目的的例子不胜枚举。交警遇到辱骂、殴打可以采取的应对手段,包括警告无效后当场制服。面对暴力抗法,交警有先期处置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