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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曲周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煤区”的公示

来源:微观曲周编辑:保存2018-06-15 23: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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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周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禁煤区”的公示

  为加快推进清洁取暖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县域空气质量和居民生活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曲周县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拟在县城建成区划定“禁煤区”。现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禁煤区范围

  市环保局曲周分局征求大气污染防治专家组意见,2018年拟将西环路——育才路(含两侧)——老定魏线——振兴路——东环路——南环路——西环路闭合区域划定为禁煤区。该区域主要涉及赵庄、赵李庄、关庄、小河道、郑桥、南桥口、南疃、东关、张场、前河东、后河东、南铺、北铺、东街、南街、西街、西关、北街、南关、西疃、北关、北王庄、湾东李庄、湾子、冀庄、褚庄26个村及辖区内机关企业平房家属院。2019年县城环路内区域全部实现禁煤。2020年禁煤区拓展至环路外乡镇村,全县实现清洁生产生活。

  二、禁煤区管理

  (一)禁止运输。在禁煤区范围内对重点用煤单位运煤车辆实行燃煤运输证核发制度,用煤企业到县交警大队申请,县交警大队结合工业和信息化局意见,予以办理运煤车辆通行证,除持有通行证和过境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在禁煤区范围内运输散煤。

  (二)禁止储存。严禁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在禁煤区范围内储存、囤积燃煤。

  (三)禁止销售。全面取缔禁煤区内所有散煤经销场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销售燃煤。

  (四)禁止使用。在禁煤区内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门店、流动摊点等以及居民住户日常炊事、取暖等一律禁止使用燃煤。在禁煤区范围内,凡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单位、企业、商户和居民,全部采用电、天然气和清洁能源替代。

  曲周镇、市环境保护局曲周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发展改革局、城管执法局、交通局运输、交警队、消防队等职能部门,要严格执法监管,各司其职、密切协作、联合执法,加强对禁煤区的监督管理,大力推广清洁能源,严肃查处各类违法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散煤的行为。

  禁煤区之规定,自正式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对该公示内容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七日内向曲周县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电话:0310-8858998

  邮箱:qzxsdb@163.com

  曲周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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