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曲周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快速出击,依法查处一起组织串联集体访案件,行政拘留2人,训诫6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8月7日晚上,刘某、候某等人互相串联煽动到北京国家信访局非法集会上访,借此给政府施加压力,达到个人目的。在商量串联好之后,刘某、候某等人在没有申请的情况下于8月8日5时许到北京国家信访局非法集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刘某、候某等两人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处罚,对郭某等6人予以训诫。
公安机关在此严正声明:表达诉求要合法,扰乱秩序必追责!公安机关将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对于任何企图通过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制造事端,以不正常手段施加压力,从而实现自己的不合理要求或者发泄不满情绪的行为,公安机关都将依法严惩和有力打击!
所谓“非访”,即“非正常上访”。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相关规定,信访是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但是应该正确、合法行使。正当信访和非正常上访的界限就在于是否侵害了他人权利,是否扰乱了政府行政管理、社会公共秩序。如果侵害他人权利、扰乱公共秩序,甚至损害国家形象的话,就属于非正常上访。这种越级的、过激的上访方式,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扩大问题,甚至涉嫌触犯法律。
为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依法打击非正常上访行为,希望信访人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依法依规表达诉求,严格规范信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