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集资活动的几种表现形式
1、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2、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3、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5、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的危害
1、严重影响和破坏金融市场。这些公司、会、社等以亲朋戚友不断延伸,组成网络形式,在社会上以月息一分至三分不等大肆集资,然后再以月息四分到六分的高息在本地或外地放贷,从中赚取高额利差,这样致使群众的闲散资金纷纷流入一些投资公司,银行的定期存款急剧减少,严重扰乱了市场的金融秩序。
2、一旦资金涟断裂,便无法挽回资金。非法集资的金额巨大,涉案人员众多,正是出于这种高利息诱惑,老百姓的钱都存入投资公司,集资数额不断膨胀,人员数量剧增,一旦资金链断裂,无法供应老百姓的息钱,容易发生群体性挤兑事件,集资者最终只好携款逃跑。而老百姓的损失也难以挽回,容易造成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3、波及范围广,蔓延之势强劲。集资者抓住老百姓法律意识淡薄、求财心切的心理,在城市的周边乡镇设置融资点,有专门的业务员拉存款,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三、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提醒群众从以下个方面引起警惕:
1、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2、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3、要增强理性投资意思。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思,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来源:曲周县公安局经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