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房分配有关事项的公告
近期,发现有不法分子散布以代办申请保障房的名义非法收取代办费,严重扰乱保障房公平、公开、公正的分配秩序。为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现就申请保障房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保障房的全部流程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其办理程序如下:
1、凡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⑴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到辖区居委会申请;⑵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由用工单位统一到县政务服务中心西楼房管局窗口申请。
2、申请审批程序:用工单位(居委会)初审交房管局窗口后,县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资格联审并公示。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备案。
3、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⑴填写《邱县保障性住房申请表》;⑵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县户籍的需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居住证);⑶婚姻证明;⑷收入证明;⑸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任何单位、机构、个人在办理保障房业务中收取费用,均为非法行为。
三、凡接到类似交钱就能办理保障房信息的广大干部职工,立即报警并向我局反映。已交钱的广大群众请立即向县公安局报案。
四、邱县住房保障部门投诉咨询电话:电话:8356035
特此公告。
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6日
(邱县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