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杯换盏,觥筹交错,当亲朋好友难得相聚,“喝一杯”成了桌上的惯例。不过如果你需要开车,那么,是时候打破这个惯例了!
为了深入推进全县酒驾治理工作,常态化严厉打击醉驾、酒驾等违法行为,全力预防和遏制涉酒驾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4月22日开始邱县交警大队联合巡特警大队在辖区开展联勤执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
检查中,民警结合我县道路情况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在城区餐饮娱乐场所和主干路等重点路段设卡,对路面通行车辆进行检查,实行逢车必查,有违必究的工作态度,严厉打击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
经过三天不间断行动,此次“交巡”联合夜查行动成果显著,共查处醉驾四起,刑拘四人,极大程度的震慑了辖区范围内的酒驾、醉驾行为,牢固筑建了全民酒驾防火墙。
在此,民警给大家科普一下酒驾和醉驾的处罚标准:
酒后驾驶:
1. 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
1. 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 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3. 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民警提示:五一小长假即将到来,节假日期间,开车莫饮酒,饮酒莫开车,小酌虽怡情,劝君莫贪杯!
(邱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