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12时许新马头镇中队民警在邱县京广线392公里处例行查车,一辆挂着鲁P牌照的三马车经过检查站点,当民警拦下该车时,发现驾驶人眼睛有点红,并闻到其身上有酒精的味道。民警请其出示驾驶证,驾驶人躲躲闪闪不愿拿出,随后从车上拿出两瓶矿泉水狂饮。民警立即将车辆控制,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测试。经过酒精含量检测仪的现场检测,驾驶人杜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在进一步调查时发现,49岁的他在2015年4月份杜某曾经被交警查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进行了扣12分罚款一千元的处罚,也就是说,这是杜某第二次酒后驾车被查获。
民警张铁军:我们查获他的时候,他说前一天晚上喝了酒,第二天感觉没有酒意了,还有抱侥幸心理,觉得交警不会查车,铤而走险开车出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该男子将面临行政拘留、罚款、吊销驾驶证的处罚。民警告知其面临的法律后果,该男子对自己二次酒驾的行为非常后悔。
来源:邱县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