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操办红白事的通告
根据《河北省突发应急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认真落实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确保属地防控责任落到实处,保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特通告如下:
一、红白事操作规范:
1、疫情防控期间,办红事的群众,主动推迟到防控工作结束以后。
2、确实不能推迟的事主,参加人员严禁超过30人。
3、疫情防控期间,办白事的群众,参加人员严禁超过50人。
4、凡参加红白事的群众,必须戴防护口罩测量体温,严禁发烧人员参加。
二、实行报备制度:
1、红事的事前三天报备,白事及时报备。
2、农村红白事的事主报备到辖区村委会,村委会报备到辖区乡镇政府;县城小区红白事的事主通过物业报备到住建局;单位干部、职工红白事的事主报备到本单位;企业职工红白事的事主报备到本企业。
3、各乡镇、各单位和企业及时报备到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确责任:
1、各乡镇、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范围群众红白事的排查,监督按照要求操办红白事。
2、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查各单位是否执行红白事操作规定情况。
四、处理到位:
1、对不按规定报备和操办红白事的事主一律取缔操办事宜,是党员干部的给予党政纪处理,造成社会危害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2、各乡镇、各单位辖区范围内出现瞒报、违规操办红白事的,一律追究辖区主要领导责任。
3、辖区内瞒报、违规操办红白事每增加一例,处理增加一个档次。
五、此通告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
临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