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案件中提供虚假证据的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坚决打击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维护司法权威。
刘某在一起离婚案件中,提供虚假证明,妨害人民法院正常审理案件,经过调查核实后,法院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决定。经过办案法官康世辉的教育,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法院缴纳了罚款。
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得到保护,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合理反映事实、提供证据,否则,必然严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降低司法效率,损害司法权威与司法公信力。临漳法院对此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持续严厉打击妨害民事诉讼的各种行为,着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