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禁止正月十六燃烧木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经济开发
区管委会:
进入2019年以来,我县空气质量严重恶化,相较2018年同期有持续升高的趋势,为有效减少我县的污染物排放量,降低全县的空气污染指数,按照《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管控的指导意见》要求,特此通知如下:
一、2月20日(正月十六)早晨4时至中午12时,全县范围内禁止燃烧棉花秸秆、木柴等杂物(俗称“烤百病”)。
二、县直各部门及各乡镇、村要通过多种形式不间断持续加强宣传教育,倡导群众度过一个健康、洁净的元宵佳节。
三、县直各部门及各乡镇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管辖范围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在时间范围内加强督导巡查,严防出现燃烧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