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帮我追回了欠款,给我吃下了定心丸。”近日,走出河北省临漳县检察院的王某对身边的律师感叹道。日前,王某诉河北省某建筑公司债权债务纠纷案在经历了7年的“长跑”后,终于以和解息诉的方式结束。
2010年,王某因债权债务纠纷将该建筑公司诉至临漳县法院。同年7月,法院作出判决,该建筑公司应当归还王某工程款,并按照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延期利息。由于王某生病在医院进行治疗,因神志不清影响了其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后,王某对债务产生的利息有异议,认为他们约定的利息共29万元,虽然高于银行利率,但完全是双方自愿约定,且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应为合法有效。
王某向法院申请再审,却被驳回。为维护自身权益,王某向临漳县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该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双方协议约定的利息应为合法有效,便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回复不予再审。
2017年8月,王某向临漳县检察院递交民事抗诉申请书。该院遂向邯郸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在此过程中,该院又给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自愿签订和解协议书,建筑公司补偿王某约定利息29万元。
一起长达7年的案件在提请抗诉阶段息诉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