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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临漳一摊主产销含铝小笼包触法进班房

来源:河北高院编辑:保存2017-09-30 18: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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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灌汤小笼包是早餐摊位上的美味,但有些人为了眼前利益黑了心。近日,临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个案子,黑心摊主万某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万某在临漳县城某门市经营灌汤小笼包期间,使用了含硫酸铝钾成分的香甜泡打粉。2015年6月15日7时许,临漳县公安局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在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时,现场提取正在销售的包子1500克,经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包子(包子皮)中铝的残留量为770mg/kg。

  临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在制作包子的过程中,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含铝泡打粉,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照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说法

  食品安全无小事。国家卫计委等5部门发布的《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规定,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法官告诫所有的食品经营者,一定要合法经营、销售,杜绝非法添加,做有良心的食品生产销售者。

  (河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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