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驾驶人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本机关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超过十五日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自告知收到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当事人未到公安机关管理部门接受处理,也未向办案单位、支队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其放弃权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本机关将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邯郸市交通警察支队
邯郸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对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详细]
邯郸临漳人一起来抓小偷,8月9号在西岗
邯郸临漳一私立幼儿园施工,两人被电
邯郸临漳保洁员捡到救命钱如数归还
邯郸临漳交警全员出动应对暴雨 保群众
邯郸临漳一路面塌陷“咬”住货车
临漳:大众轿车与大货车相撞 面目全非
地址:邯郸市水院北路甲23号 客服热线:400-707-4888 经营许可证:030030号 邯郸之窗 www.hdzc.net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10-82615762 通信管理局ICP证:冀B2-20080045 冀ICP备12015509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