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措施的
通 告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疫情输入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省市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经鸡泽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5日起,在全县范围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进一步全面深度排查,全县群众要主动配合摸排工作,切实做到不落一户、不少一人,全面分类建立台账。
二、凡自武汉回鸡泽来鸡泽不到14天的涉武人员,要自觉居家隔离观察,主动向所在村(小区)党支部报告情况,村(小区)党支部要为居家隔离人员提供便利和服务;出现发热症状人员必须立即与鸡泽县卫健局(值班电话:7523557)联系,由县卫健局安排到指定医院隔离医学观察。不主动第一时间向村(小区)党支部报告,拒绝配合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落实的,将依法追究责任。鼓励知情群众及时向村(小区)党支部反映情况。
三、村(小区)居民有发热症状,不要盲目自行买药治疗,应尽快到医院发热门诊预检分诊,根据检查和诊断结果进行治疗及隔离观察。
四、严格控制村(小区)居民出行,所有非本村(小区)的外来车辆、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一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1次,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外,一般不得外出。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等岗位工作,确需出入的,必须由单位或村(小区)出具证明,并逐人严格登记和测量体温。
五、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青团员要在人员摸排、出行管控等工作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戚,带动朋友、邻里,协助工作人员劝导村(小区)居民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六、对不服从管理、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强行出行、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将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参与聚众闹事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问责。
七、负责包联村(小区)的党员干部和部门下沉人员要按照“四个一”要求,认真履行包联责任,按时上岗履责,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到实处。对于履职不到位的,给予追究问责。
八、以上防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鸡泽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5日
(鸡泽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