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泽县人民政府
关于取缔县城示范区内油炸类摊点的
通 告
为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防治摊点油烟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县城示范区是指民生路以南(含民生路),新东环以西(含新东环),祖望大街以东(含祖望大街),司马堡村以北的区域。
二、县城示范区内全面禁止产生油烟类流动摊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县城示范区内从事产生油烟的炒、煎、炸、烤工序的店外早餐摊、流动小吃、烧烤摊点等。
三、广大居民群众应当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县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凡妨碍、阻挠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居民对示范区内产生油烟类流动摊点进行举报,举报投诉电话:7516929。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鸡泽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