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城区停车秩序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创造良好的市容环境,创建文明交通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城区停车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县主城区内道路两侧符合停车条件区域内施划的路内、路外停车泊位。
二、各类机动车(不含摩托车)驾驶人停放车辆时,应按照道路停车泊位指示的方向定点、有序停放,未按指定地点停放、未在停车泊位停放或超出、跨线、逆向、占用人行横道及盲道停放等行为,均属违法停车。
三、自行车、电动车、两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电动)车应停放在道路两侧人行道上施划的“自行车”停车泊位内,车身与马路垂直,车头朝外、车尾朝里有序摆放,不得占用车行道、盲道及机动车停车泊位。
四、县交警大队、县城管局将联合开展执法行动,采取常态化管理方式,对违法停放车辆进行严格查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不服从管理、妨碍公务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通告规定,维护良好的停车秩序,对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
县交警大队:7558577
县城管局:7516929
特此通告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