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泽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打击治理进京违法上访、以访谋利、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缠访、闹访、串访行为,县公安局勇于担当、利剑出鞘、重拳严打,依法惩治非访违法犯罪,维护信访秩序。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我县公安局认真开展“控新访、化老访、打非访”的活动,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主动作为,勇于担当,严厉打击进京闹访、串访等非访活动。截止目前,共依法行政拘留非访人员4人、逮捕2人,极大的震慑了非访,有效维护了全县信访秩序。
2017年5月26日11时许,鸡泽县店上乡刘某某到北京市中南海周边地区进行上访,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刘某某行政拘留七日。
2017年5月22日11时许, 鸡泽县小寨镇史某某到北京市中南海周边非正常上访,严重扰乱了该地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史某某行政拘留十日。
2017年04月24日17时许,鸡泽县小寨镇郝某某到北京市中南海周边非正常上访,严重扰乱了该地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郝某某行政拘留十日。
2017年02月27日9时许,鸡泽县双塔镇政府工作人员在鸡泽县汽车站,对欲离开鸡泽县的信访人员贾某某做劝回工作,贾某某不听劝阻并用言语、砖头威胁工作人员,民警到达现场后,将贾某某手上砖头强行夺下来并将其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贾某某行政拘留五日。
2010年6月至2017年4月4日,鸡泽县王某某数十次进京非正常上访,严重干扰了鸡泽县鸡泽镇人民政府正常工作,致使鸡泽镇人民政府数十次派人接访,造成鸡泽镇人民政府花费约15万元。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十五条之规定,经鸡泽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逮捕。
2011年以来我县张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多次煽动群众非法上访、扰乱公共秩序,经鸡泽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逮捕。
在此,公安机关正告,以信访为名,谋取个人私利,不按照规定依法反映诉求而越级上访、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