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市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知》([2019]22号)要求,为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不利影响,切实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县政府决定在县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通知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县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含临时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周一至周五每日7时至20时,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周六、日及节假日不限行。
二、限行范围
北至青兰高速、南至东龙街、西至106国道、东至卫运河大堤区域范围内限行。
三、限行措施
限行期间,军队、警务、消防、急救、应急抢险(抢修)、环境执法(监测)、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园林、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用车,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通勤班车、校车、外埠车辆(持有邯郸本地驾驶证驾驶人驾驶的除外)、殡仪馆的殡葬车、行政执法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残疾人驾驶)、民生保障(汽柴油、天然气配送等)车辆允许通行。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喷涂车辆标识的,应当喷涂明显统一标识。
馆陶县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
2019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