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县人民政府
关于城区内限高设施实行限时升降的
通 告
馆政告[ 2019] 10号
为进一步加强过境重型车辆管控,有效抑制道路扬尘和汽车尾气污染,促进空气质量不断改善,提高城区道路承载能力,维护良好的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结合106国道山东冠县段改造提升和断交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城区内限高设施实行限时升降措施,现就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是金风街与106国道交叉口县标限高设施长期开启,保障金风市场、金龙建材市场等大宗货物流通刚性需求,确保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二是城区其他路段限高设施采取限时升降措施,每天早8时至晚8时限高设施升起,保障各类车辆正常通行;每天晚8时至次日早8时限高设施降下,禁止重型车辆通过;
三是全县各市场、商户和建筑工地,要根据限高设施升降时间,合理安排车辆出行和配货运输时间,确保生产生活秩序正常。
特此通告。
馆陶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