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济路车辆禁停的公告
为持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有效降低空气污染指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各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城区永济路(文卫街--建设街段)采取机动车禁停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县交警大队于2019年3月20日在永济路(文卫街--建设街段)设立了禁停标志,原划设于该路段两侧的停车位全部取消。
2.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于即日起对在此路段违反禁停标志停放的车辆,依据《是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馆陶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