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县检察院指控,2016年8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栗某某伙同刘某某、魏某某等人利用智能卡、解码器、屏蔽器等作案工具,在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广平县、磁县、大名县、山东聊城市、临清市、德州市、河南省安阳市等地交叉流窜作案24起,盗窃现代瑞纳、广东雅阁等车辆,价值210余万元。另销售盗窃车辆23辆,价值310余万元。案件涉及6个省份10个社区。庭审中共出示证据600余份,卷宗达3000余页。
庭审过程平稳有序,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被告人近亲属及各界群众等旁听了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本次庭审历时两天,出动干警60余人次,车辆十余次。馆陶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各项准备工作周密细致,庭审过程规范高效,为今后刑事审判工作积累了重要经验。
庭审现场
(大馆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