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非访典型案例
1
案例一:寿山寺乡张某某,进京恶意登记,长期滞留北京,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但其仍不思悔改,依然频繁越级上访恶意登记,捏造事实诽谤诬告,公安机关及时固定证据,近期张某某被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
案例二:馆陶镇冯某某、张某某、尚某某因反映养老保险问题,多次组织串联多人围堵县委县政府大门,打条幅、喊口号,多次劝说拒不悔改,馆陶县公安局依法对冯某某、张某某、尚某某三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3
案例三:王桥乡刘某军夫妇因不服处罚决定,为了给公安机关施加压力,在妻子赵某的唆使下刘某军骑着电动车挂着牌子在馆陶县县委县政府门口示威长达一个多小时,工作人员多次劝导拒不悔改,严重影响了机关单位正常办公,造成极恶劣的影响。馆陶县公安局依法对刘某某、赵某两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4
案例四:馆陶镇刘某某,在重点敏感时期,不听劝阻恶意进京上访,在天安门携带刀片、农药等工具,企图制造事端,馆陶县公安局依法对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5
案例五:馆陶镇徐某某、田某某因土地纠纷,组织串联多人围堵县委县政府大门长达一个多小时,严重影响机关单位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馆陶县公安局依法分别给予二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6
案例六:
馆陶镇张某因反映工资待遇问题,组织串联多人进京越级上访,造成恶劣影响,馆陶县公安局依法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7
案例七:馆陶镇睢某某、邓某某因反映工资拖欠问题,组织串联多人多次进京越级上访,造成严重后果,馆陶县公安局依法将睢某某、邓某某刑事拘留。
8
案例八:馆陶镇李某某以土地确权为由多次阻碍馆陶县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导致工程多次停工,严重扰乱了施工单位秩序,馆陶县公安局依法对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9
案例九:寿山寺乡张某某,多次进京恶意登记,到天安门等敏感地点非访,造成恶劣影响,馆陶县公安局依法对张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10
案例十:柴堡镇师某某、李某某和馆陶镇郝某某进京上访,到中南海周边非访,造成严重影响,馆陶县公安局依法分别对三人进行教育训诫。
相关法规连接
《信访条例》
第二十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并引导来访人以书面或走访形式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下级有关机关;在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中,首先收到的机关先行受理,不得推诿。
相关法规连接
第三十四条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三十五条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