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范围:馆陶县城区内住宅小区、城市建筑外墙、城市公共设施(灯杆、树木、便道、电杆、配电箱、公共卫生间外墙等)喷涂、张贴、悬挂、涂写、刻画等违法广告和街头散发小广告上的联系电话进行语音告知后,拒不消除影响、接受处罚的,将对该广告预留电话进行锁定后不间断追呼,督促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
对锁定电话(追呼)后拒不改正的,将依据邯郸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大力整治交通停车秩序和违规小广告工作29条措施》,移交公安机关进行严厉打击。
邯郸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大力整治交通停车秩序和违规小广告工作29条措施》中关于对违规小广告行为进行打击的法律解释:
1、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及阻挠、辱骂、殴打清理小广告人员的违法人员,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处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城区道路上非法拦截过往车辆,向乘驾人员散发或者通过车窗向车内投放小广告,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以“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认定处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因张贴、喷涂小广告、传单损毁了公私财物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处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4、张贴、喷涂、散发小广告内容涉毒、涉黄、涉赌、私刻公章、伪造证件、非法行医、收售药品、宣传暴恐、非法票据、非法集资、涉枪涉爆等内容的,责令清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依法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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