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1晚上23时许,广平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巡逻至建新街南段城南工业区,发现路边停放着一辆没有悬挂号牌的车辆,民警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上前对其进行例行盘查,盘查得知该男子叫郑某某,系邯郸市大名籍人,来广平做生意。在盘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车辆副驾驶上放着一个箱子,当民警询问该男子箱子里放置的什么物品要求查看的时候时,该男子支支吾吾的,说不出来是什么并迅速抱住箱子说里面没有东西,都是一些衣服,该行为引起民警警觉,民警随后通过交谈稳定该男子的情绪,该男子才把箱子打开,民警在箱子里面发现一把十字弩(有效射程10米-20,可发射箭和钢珠)和30多支弩针。
目前该男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三十二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已经被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