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气温迅速回升
空气干燥,大风天气集中
火险等级居高不下
加之群众外出游玩活动日渐增多
峰峰防火形势异常严峻
为此,全区多部门联合发文,严禁在林区及周边吸烟、野炊、焚纸烧香、燃放烟花;林区及周边餐饮、旅游等经营业户,要严格火源管控,严禁违规用火,农民朋友严禁烧荒、烧地堰。
政府部门三令五申
但仍有个别人置若罔闻
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
因一己之私在野外擅自用火
最终引发火情,毁了青山,也害了自己
4月4日,嫌疑人李某及其亲属不顾禁烧令,上坟烧纸,带有火星的小纸片引燃荒草,致使野外较大火情。最终,二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4月4日,峰峰镇前西佐村村民付某,在上坟过程中焚烧箔纸引燃荒草,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4月3日,义井镇居民贾某、吴某因上坟过程中不当使用明火致使火情,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4月7日,义井镇居民吴某全,因上坟烧纸,不慎引发火情,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4月4日,大峪镇居民张某在北大峪村上坟时,因烧纸引燃荒草,并烧毁一处简易房,所幸无人员伤亡。违法行为人张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图片来源于网络
仅4月份以来,区公安分局结合辖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先后打击处理因不当使用明火引发火情的违法犯罪人员23名,其中依法采取强制措施3人,治安处罚20人。
火患猛于虎,安全无小事!公安机关再次严正提示,严禁明火祭祀,严禁带火种进入林地林区,严禁烧荒,严禁在林地林区野外用火、非法用电,严禁司机、乘客把带明火的烟头抛扔沿途路边,坚决杜绝和避免一切火险火情隐患。对违法用火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严厉处罚。
(微观峰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