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欢迎您来到邯郸之窗! 
资讯 文化 科技 体育 娱乐 旅游 原创 财经 美食 分类 人才招聘 汽车 财经 建材家居 房产 返回首页

顶风作案,邯郸峰峰23人被拘留!

来源:微观峰峰编辑:保存2020-04-27 09:37:03
分享:

  近期,气温迅速回升

  空气干燥,大风天气集中

  火险等级居高不下

  加之群众外出游玩活动日渐增多

  峰峰防火形势异常严峻


 

  为此,全区多部门联合发文,严禁在林区及周边吸烟、野炊、焚纸烧香、燃放烟花;林区及周边餐饮、旅游等经营业户,要严格火源管控,严禁违规用火,农民朋友严禁烧荒、烧地堰。

  政府部门三令五申

  但仍有个别人置若罔闻

  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

  因一己之私在野外擅自用火

  最终引发火情,毁了青山,也害了自己


 

  4月4日,嫌疑人李某及其亲属不顾禁烧令,上坟烧纸,带有火星的小纸片引燃荒草,致使野外较大火情。最终,二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4月4日,峰峰镇前西佐村村民付某,在上坟过程中焚烧箔纸引燃荒草,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4月3日,义井镇居民贾某、吴某因上坟过程中不当使用明火致使火情,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4月7日,义井镇居民吴某全,因上坟烧纸,不慎引发火情,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4月4日,大峪镇居民张某在北大峪村上坟时,因烧纸引燃荒草,并烧毁一处简易房,所幸无人员伤亡。违法行为人张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图片来源于网络

  仅4月份以来,区公安分局结合辖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先后打击处理因不当使用明火引发火情的违法犯罪人员23名,其中依法采取强制措施3人,治安处罚20人。

  火患猛于虎,安全无小事!公安机关再次严正提示,严禁明火祭祀,严禁带火种进入林地林区,严禁烧荒,严禁在林地林区野外用火、非法用电,严禁司机、乘客把带明火的烟头抛扔沿途路边,坚决杜绝和避免一切火险火情隐患。对违法用火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严厉处罚。

  (微观峰峰)

相关文章
资讯 视频 文化 科技 体育 娱乐 旅游 原创 财经 美食 分类 人才招聘 汽车 建材家居 房产 返回首页 视频

地址:邯郸市水院北路甲23号 客服热线:400-707-4888
邯郸之窗  www.hdzc.net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在线交流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10-82615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