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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怒!邯郸峰峰多处苗木被盗,咋能这么干?!

来源:微观峰峰编辑:保存2019-04-19 17: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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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以来

  我区大力度持续推进

  主城区“鲜花扮城”行动

  全区上下掀起“种花增绿”的热潮

  绿绿绿绿绿花花花花花

  成为峰峰街头再常见不过的景象

  可是,就在最近

  娇艳欲滴、弱不禁风的鲜花

  却惨遭毒手

  !!!

  4月12日晚9点,一名50岁左右居民在黎明广场遛弯时,偷盗新种植的品种月季3株,被广场管理人员及时发现并报警。经民警询问与劝导,居民将花苗返还,并保证以后再不做此类行为。


 

  看到这个消息,吓了小编一跳

  传说中的“采花大盗”重出江湖了

  ???

  据了解,自开展鲜花扮城活动以来,城区各公园游园花苗被盗现象严重,黎明广场被盗损坏苗木25株,南头村停车场被盗损坏苗木50株,粮食局园被盗损坏苗木45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余元……


 

  这一株株沐浴春光的鲜花

  从采购运输,到挖坑栽种,再到日常管护

  花费了多少人的心血

  凝聚着多长时间的劳动

  就这样被无情践踏

  恶意盗窃绿化苗木

  故意损坏绿化设施

  不仅严重影响苗木成长、造成公共财产损失

  更是拉低整个城市的生活品质

  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

  《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有对破坏城市绿化行为的处罚办法

  ↓ ↓ ↓

  第二十三条 禁止下列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一)依树搭建屋棚或者围圈树木;

  (二)在绿地内堆放物体或者倾倒污水、废弃物;

  (三)在绿地内挖坑、取土;

  (四)钉、刻、划、攀折树木或者损坏花草;

  (五)擅自修剪树木;

  (六)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退限期还、恢复原状,并处每平方米一百元至二百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鲜花扮我家,爱护靠大家

  美化环境、共享成果

  离不开广大市民的共同参与

  希望大家能争当“护花使者”

  以主人翁姿态

  对采花偷花的不文明行为说“不”

  (微观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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