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切实解决我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从4月16日开始2019年廉租住房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此公告已在峰峰矿区政府网公示):
申报范围
邯郸市峰峰矿区。
申报条件
申请家庭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邯郸市峰峰矿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50(不含)平方米以下;
3、家庭成员2018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1651元(含)以下。
4、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申报办法及提交材料
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邯郸市廉租房保障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家庭采取集中受理的审批原则进行,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
2、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本(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3、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工资证明需提供单位证明和3个月工资发放流水;无工资流水,需提供发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3个月工资发放表,提供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字。
4、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房产证或公房租赁证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5、《低保证》、《特困证》、《残疾证》等其他证明材料(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6、填写《承诺书》和《委托查询书》;
7、提供申请人本人的建行卡和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到一张A4纸上);
8、出具证明时应用A4纸打印盖章,盖章人必须签字否则不受理(禁止手写出具证明);
9、填写《峰峰矿区住房保障申请家庭信息核查表》及相关单位盖章;
10、认真填写住房保障相关表格,草书、涂抹一律不予受理;
11、新申报家庭户(含2019年及以前未能成功申报的家庭户)填写《邯郸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2018年已成功申报的家庭户填写《2019年邯郸市廉租住房保障复核表》;
申报时间及地点
1、集体申报审批日期自即日起至2019年6月28日。(每周二、三、四、五受理)。
2、集体申报审批地点
地址:滏阳路29号,原市区房管所
电话:5011608
峰峰矿区廉租住房管理中心
(微观峰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