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道路单行道的通告
为进一步均衡主城区交通流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道路交通拥堵,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决定在主城区新增及改设2条单行道,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滏临街(滏临街与滏阳东路交叉口—滏临街与太行东路交叉口)全天候实行由南向北单向行驶,禁止所有车辆(除执行紧急任务时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外)自北向南行驶。
二、鼓山街(鼓山街与滏阳东路交叉口—鼓山街与太行东路交叉口)全天候实行由北向南单向行驶,禁止所有车辆(除执行紧急任务时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外)自南向北行驶。
三、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18年9月4日凌晨起开始实施,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通过电子警察监控设备实施摄像抓拍,罚款100元,记3分。
特此通告。
峰峰矿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