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核查明,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期间,被告人杜某芳、蔺某海将两根火线并在一起绕过自家电表盗窃居民用电,在供电公司严查窃电的情况下,为逃避检查,用事先准备好的电线,从其邻居家的电线上往外接线,并将接出的电线引到自家房中供其使用,已达到窃电目的。经峰峰矿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截止2017年3月4日,杜某芳盗窃居民照明用电总价值7812元,蔺某海盗窃居民照明用电总价值3898元。二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自愿认罪。并分别向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供电分公司临水供电所追缴电费7811.20元和3999.68元。
小贴士
窃电行为易引发人身触电伤亡;造成线路过负荷,引发火灾和大面积停电事故。《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小编奉劝这些
“艺高人胆大”的窃电人员,
别等被抓了判刑了才追悔莫及!
来源:微观峰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