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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峰峰公安治安拘留一名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违法人员

来源:峰峰公安编辑:保存2017-10-14 2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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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0月11日下午,矿区公安分局王看派出所接到一名郭姓妇女的求助,称因情感纠纷自己的电动车被索某损坏。王看派出所迅速出警,在嫌疑人索某家中发现被损坏的电动车并及时将违法嫌疑人控制。经多方调查取证,违法嫌疑人对损坏电动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双方调解,郭某答应只要索某不再骚扰自己,损坏电动车的事情就不予追究。索某当场签订保证书并达成调解协议。民警李鹏飞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索某不予处罚。

  10月12日、13日索某违反调解,又多次骚扰郭某,郭某再次报警,王看派出所民警李鹏飞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对索某予以治安拘留7日并处罚金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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