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峰峰矿区响堂水镇景区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促进峰峰矿区响堂水镇景区交通规范化管理,维护景区周边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该景区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特通告如下:
一、邢都公路与景观大道灯光岗岗区300米范围内道路两侧,禁止停放一切车辆。
二、东(苑城)豆(腐沟)路响堂水镇景区500米路段道路两侧,禁止停放一切车辆。
三、进入景区的车辆请按照景区交通指引统一停放在景区停车场内。
四、请广大市民及游客自觉配合景区内交通管理措施,遵照景区交通指引。对违反景区交通管理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峰峰矿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