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2014年3月,张某(化名)与王某(化名)结为夫妻,由于婚姻经营不善,2016年9月,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经过了解情况得知,被告要求原告全额返还彩礼款74000元,否则绝不同意离婚,甚至扬言“如果不返还彩礼我绝不能让她好过!”。在一次交谈中,原告透露“如果在一年前王某就同意离婚,那我就退40000元,现在既然又让我多等了一年,王某一分钱也别想拿到。”被告则称“这40000我要是同意早同意了,现在既然她不想跟我过了,最少退60000!”峰峰法院的承办法官以此为突破口,开始针对原、被告开展思想工作,向原告分析法院可能的判决结果以及如果被告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所产生的时间成本、金钱成本等,争取让原告退还部分彩礼款。同时向被告讲解现行法律有关返还彩礼款的规定及现在执行难的现状,被告的态度总算有所缓和。于是法官趁热打铁,使得原本针锋相对的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同意返还40000元彩礼,最终二人“和平分手”。
在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坚持把握好三原则处理问题:
一是尽力调解双方和好,从根本上消除婚约财产纠纷。因为在实际生活中,部分青年人对婚姻考虑欠缺周全,遇到问题便意欲离婚。法官应首先帮助双方冷静思考,是否婚姻确实无法维持,双方矛盾是否确实难以调和,一旦双方出现和好愿望,更要加大调解力度力争挽救二人婚姻。
二是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彩礼大多是依据当地风俗习惯而进行,在解决婚约财礼纠纷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如果机械处理,有可能导致当事人内心不服,抵触执行,甚至会激化矛盾,影响社会和谐。因此要根据个案的不同,结合当地风俗实际,使判决更能符合民意。
三是公平原则。公平原则与道德规范联系非常紧密,关于婚约的履行完全依靠道德作为准则来约束,用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此类纠纷的处理是否公平,在法律框架内结合民俗习惯去评判是非、调整诉求、平衡利益、化解矛盾,这样才能体现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裁判符合其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记者 王自娟 通讯员 崔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