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肥乡区
推动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复工复业的
十条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复工复业,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结合肥乡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分级落实管控措施。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取消道路通行限制,对实行流动性管控的城区小区、农村村组,进出人员和车辆分别进行必要的体温检测、登记和消杀后,一律予以放行,不得限制人员和车辆通行。
二、严格落实企业帮扶。严格执行《河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建筑工地开(复)工工作指南》“六不原则”和七个条件,要建立对口帮扶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机制,组织业务骨干下沉各项目工地,精准掌握项目信息,主动提供上门服务,紧紧围绕复工复产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复工复业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积极推进各项工程复工复业。
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对建筑业和房地产相关工程项目复工实行施工质量、安全条件承诺审核制(除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的项目外),由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从简办理健康证明。复工复业人员实行实名制备案,针对确实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来肥务工人员,除来自湖北等重疫区人员外,复工复业人员由建设(开发)企业及施工企业负责对人员近14天活动情况进行排查并出具证明材料,员工本人填写个人健康登记表,做出自觉履行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义务的承诺。
五、区别落实隔离要求。复工复业人员返岗时,除来自湖北等重疫区人员外,对其他外省、直辖市等地区的务工人员在进行必要的健康监测(核酸检测)后,一律取消隔离要求。
六、加快施工许可审批。新开工的房屋和市政设施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实行网上审批,不见面审批,建设(开发)单位可按照法定条件做出书面承诺,审批机关可直接作出施工许可。
七、缓解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压力。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至结束后6个月内取得施工许可的项目,可调整预售许可审批条件,将形象进度要求调整为预售楼栋完成投资不低于25%;同时,可调低预售资金重点监管比例(数额),或增加拨付节点,或对预售资金实行前移一个节点进行拨付。可以将重点监管资金数额降低10%-20%。在此期间,拨付的预售资金可用于与项目防疫相关的支出。
八、保障建筑企业工程资金。疫情防控期间,要督促建设(开发)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款,同时,落实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鼓励建设単位提前预支工程款,不得形成新的“两拖欠”行为;允许企业疫情防控支出列入成本,对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施工中产生的疫情防护物资费用、防护人员费用等防疫成本,经建设(开发)及施工企业双方据实签证后列入工程造价予以追加。施工企业使用疫情防护费应当专款专用,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健康。
九、保障建筑材料供应。建立商品混凝土等主要建材供应调度机制,要把生产能力强、信誉好、措施管控有力的商品混疑土生产企业和扬尘管控到位的施工项目纳入环保正面清单,保障疫情期间建设项目正常开工复工。同时,要在大气治理、公路运输、城市管理、渣土运输等管理环节,给予沟通协调,帮扶帮办。
十、做好企业用工帮扶。主动收集建筑工地开复工用工需求,支持施工企业优先使用肥乡区人员,及时发布用工信息,组织企业有序做好农民工复工返岗的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要做好劳务人员返场复工的交通安全保障工作。鼓励支持相关企业点对点组织专车接驳外地员工。
邯郸市肥乡区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