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控制噪声污染
拒绝烟花爆竹
如果有违反规定
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2月12日,肥乡区元固乡派出所民警在禁燃烟花爆竹巡逻防控中,在八里庄村西当场抓获一名燃放鞭炮人员李某,并对其处于以拘留5日的处罚!
▼放鞭炮现场
▼交代经过
自觉遵守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规定,积极践行绿色文明生活方式,携手共创美好家园,请响应以下倡议:
一、请勿在以下区域内燃放、销售各类烟花爆竹:南至肥乡镇常庄、赵庄村南,东至邯黄铁路,西至白落堡村西,北至西瓜线所合围的区域。在区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以上预警期间,全区域内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二、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法规,不燃放、不销售烟花爆竹。在禁燃区域内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请广大居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举报电话:8560110
自觉遵守法规,
禁放烟花爆竹!
来源:微观肥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