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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乡区公安局关于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来源:肥乡公安编辑:保存2018-11-08 23: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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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肥乡区公安局

  关于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

  通 告

  为确保全区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我区公安机关正在开展“控发案、破积案、打现行、打流窜、稳秩序、净环境”百日攻坚行动。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敦促、教育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悔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逃犯罪嫌疑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办理取保候审;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酌情办理取保候审。

  二、在逃犯罪嫌疑人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网络信息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主动交代自已罪行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

  四、在逃犯罪嫌疑人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在逃犯罪嫌疑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惩处。窝藏、包庇犯罪分子,帮助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凡知悉在逃犯罪嫌疑人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对主动举报、扭送在逃犯罪嫌疑或提供其藏匿线索属实的人员给予奖励,每抓获1名在逃人员向举报人、扭送人奖励人民币500-3000元,并予以严格保密和保护。

  七、在逃犯罪嫌疑要认清形势,消除侥幸心理,迷途知返,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继续逃跑藏匿的,一经抓获,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八、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举报方式:拨打110报警电话或8557800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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