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威力强劲的环保风暴席卷而来!
肥乡区持续发力,多措并举,
展开全方位凌厉攻势,
9月份以来,
继18人因环保问题被拘后,
肥乡又拘留了5人,
肥萱萱为大家跟进最新动态!
拘留无证排污者
王某少,在路庄村后经营一个家具厂,生产各种家具然后喷漆,无任何手续并拒不停止排污。9月22日,将违法行为人行政拘留并送邯郸市肥乡区拘留所执行。
▲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询问
郭某明,在井堂街北段经营一家机械制造厂,9月19日,肥乡区环保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其公司无证排污,当日向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为了利益,他们继续生产。9月21日,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到公司检查,发现仍在无证排污。9月27日,因郭某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被行政拘留并送邯郸市肥乡区拘留所执行。
▲询问违法行为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依法取缔非法加油点
9月23日,毛演堡派出所
将位于毛演堡乡崔庄村西的
一非法小加油点依法取缔,
并拘留违法嫌疑人一名。
9月27日,毛演堡派出所依法
将位于崔庄村北的一散装加油点
依法取缔,拘留违法人员一名。
非法储存销售危险物质(汽油)
王某,肥乡镇南关村人,9月21日,肥乡区城关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王某家中非法储存、销售危险物质(汽油),被民警当场查获。肥乡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及《河北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对王某行政拘留十日。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环保既是治污问题也是发展问题,
改善大气质量刻不容缓。
我们应该共同去打击这种现象,
保护好我们美丽的家园。
(微观肥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