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欢迎您来到邯郸之窗! 
资讯 视频 文化 科技 体育 娱乐 旅游 原创 财经 美食 分类 人才招聘 汽车 财经 建材家居 房产 返回首页

邯郸肥乡区依法判处17人!严厉打击非访,维护信访秩序!

来源:微观肥乡编辑:保存2017-08-05 21:16:18
分享:

  近日,肥乡区大事小事,

  燃爆手机银屏,

  今天,又有一则令人深感安全的消息....

  一起来看看吧~

  肥乡区严厉打击非访,

  维护信访秩序;

  依法治国依然是

  每个公民最大的依靠。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信访百日攻坚”的要求,肥乡区采取高压政策,严厉打击进京非访、寻衅滋事、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缠访、闹访案件,有力的维护了社会的信访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自去年以来,判决信访案件如下:

  1、被告人路某某多次到北京天安门等地上访、滋事,并辱骂、殴打对其劝返人员,多次向乡政府工作人员敲诈索要钱款;路某某多次到乡政府进行大闹、辱骂和殴打乡政府干部等行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2017年7月14日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路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目前该案已发法律效力。

  2、被告人魏某某多次到北京中南海周边非法上访,多次被刑拘;多次到县政府门口以上访为由辱骂干部、阻堵机关大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故依法判处被告人魏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3、被告人白某某、常某某、李某某、王某一、王某二、马某某等四十多人拉条幅将区委大门遮挡,堵住区委政府大门,并与赶来执勤的公安民警,引发冲突,致使四名干警不同程度受伤,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故依法判处白某某、常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王某一、马某某、李某某、王某二拘役六个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4、被告人李某某、吕某某组织李某一、赵某某、吕某二、李某二等人一同多次到北京国家信访局和中南海周边聚集、走访时,被北京市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训诫。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故依法判处李某某、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5、被告人王某某多次到北京市中南海周边非法上访、寻衅滋事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依法训诫。多次到镇政府阻堵大门、辱骂镇政府工作人员,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故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6、李某一、李某二、李某三等商议将李某一父亲的尸体拉到邯郸市委门口上访,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在市委门口戴孝哭闹长达三个小时,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依法判判处被告人李某一有期徒刑二年、李某二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李某三判处管制一年。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上述非访人员被判实刑,极大地震慑了非访人员的嚣张气焰,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净化了全区的信访环境,为更好地建设生态新区、富裕新区、美丽新区夯实了基础。

  看到判决,

  肥萱萱觉得,

  不懂法真可怕,

  我们要对非法闹事说

  还是了解一下法律常识!

  不做无用功~

  法律加油站

  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肥乡区政法机关将坚定不移地依法规范信访秩序,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对构成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关闭
关闭
资讯 视频 文化 科技 体育 娱乐 旅游 原创 财经 美食 分类 人才招聘 汽车 建材家居 房产 返回首页 视频

地址:邯郸市水院北路甲23号 客服热线:400-707-4888 经营许可证:030030号
邯郸之窗  www.hdzc.net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在线交流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10-82615762 通信管理局ICP证:冀B2-20080045 冀ICP备12015509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