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屯庄营乡房庄村“两委”虚报“一事一议”项目骗取奖补资金问题。2013年6月,房庄村“两委”利用太行山前土地整治项目硬化的街道,编制虚假资料申报“一事一议”项目,骗取奖补资金50000元,用于村集体其他支出。李万京被撤销党内职务。
3、旧店乡西北高村“两委”及村党支部书记路梅堂等干部违规收费、侵占小麦良种等问题。2015年3月,西北高村“两委”研究决定,将村集体5眼机井每度电增加人工管理费0.2元、机井维修费用0.1845元。2014年至2015年11月,路梅堂在上报贫困户时,违反程序和规定申报2名亲属和1名村干部为贫困户。2016年10月,西北高村“两委”在发放小麦良种过程中,村干部多分麦种5165斤。路梅堂被撤销党内职务,村委会主任豆志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党支部副书记宋海亮、村党支部委员、村会计郭秋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旧店乡西辛寨村原党支部书记谢克文、郝景书和村委会主任郝金相在扶贫项目实施中纵容村民违规使用扶贫资金和村“两委”违规收取机井承包费问题。2014年4月,西辛寨村“两委”干部谢克文、郝景书、郝金相纵容郝某某违规以19户村民名义申请使用扶贫资金95000元。2014年5月,西辛寨村“两委”无政策依据收取机井承包人承包费70000元。谢克文、郝景书、郝金相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微腐败”问题,既侵害了群众利益,也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对这些问题的坚决、从严查处和通报曝光,充分体现了区委、区纪委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通报》要求全区党员干部特别是各乡镇党委、纪委、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要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深入推进“六双”机制、保持惩治“微腐败”的高压态势,把从严治党落实在具体行动上,盯紧基层“微腐败”,严肃查处吃拿卡要、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