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5时许,接群众报警称:其在国际商贸城内遭人猥亵。接报后西未庄派出所立即展开处置。民警赶到现场后,根据报警人描述,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马某。而后西未庄派出所民警、辅警兵分两路,一组民警在现场开展现场勘查,并调取事发现场相关视频监控,以及在案发现场周边开展调查走访固定证据,另一组民警立即赶往马某居所。
当日10时许,犯罪嫌疑马某到西未庄派出所投案自首。经讯问,马某如实供述其于5月16日23时许,在大名县大名府国际商贸城内,强制猥亵他人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之猥亵罪
猥亵罪是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拟修改的一个罪名,通过后,猥亵罪的对象将不再有性别限制。过去我国刑法中对于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和不满14岁的儿童。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性骚扰男性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犯罪。本词条按照修改后的罪名介绍。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违背男性 女性或者儿童的 意志,强制猥亵或侮辱男性 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