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啊,我这么活泼可爱
你们为什么还要抓我?
为什么不还我自由?
我想和小伙伴们在一起”
近期,磁县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大队联合磁县森林公安分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案件。
磁县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辖区内有人出售野生动物。接到线索后,磁县公安局环安大队联合磁县森林分局立即围绕线索展开调查,经缜密侦查,迅速查明磁县籍男子杨某存在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据调查了解,犯罪嫌疑人杨某在2018年4月份从河北沧州一名微信名叫“猴哥”(另案处理,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那里购买了一只野生猴子。同年6月,经朋友张某介绍,杨某将该猴子卖给了河南安阳籍男子石某。
磁县警方联系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经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森公司鉴(动物)字【2020】278号)显示杨某出售的猴子为国家二级灵长目保护动物。
目前,两名嫌疑人杨某、石某已被磁县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平安磁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