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非法营运电动三轮、四轮车
限制通行的通告
磁政告【2019】15号
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营造优质的交通环境,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县决定对县城主城区非法营运电动三轮、四轮车、电动、燃油汽车行驶进行限制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东至中华慈大街(含)、西至友谊路(含)、南至迎宾路(含)、北至和谐大道(含)。
二、限行车辆
1.载人电动三轮、四轮车。
2.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电动汽车、燃油汽车。
三、依法查处
1.对驶入限行区域违规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四轮车、电动汽车、燃油汽车,由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执法局依法查扣。
2.广大群众要积极遵守本通告规定,自觉做到不购买非国标电动三轮、四轮车,不乘坐无牌无证电动三轮、四轮车、电动汽车、燃油汽车。
四、法律责任
在依法限制、处罚非法营运电动三轮、四轮车、电动汽车、燃油汽车过程中,对所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行为的当事人,所有组织煽动串联、违法信访或者实施其他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实施日期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特此通告。
磁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2日
限行区域示意图
来源:磁力磁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