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
“心系家中老小,远离酒后驾车”
“全民拒酒驾,平安你我他”
……
驾车行驶在各条道路上
禁止酒驾的宣传标语随处可见
“酒后不开车”的理念也日渐深入人心
可总是有些人心存侥幸
结果害人害己
据磁县交警大队最新统计
自7月12日进入三伏天以来
短短20天时间
全县累计查获醉驾1起,酒驾50起
为进一步打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有效净化我县辖区道路交通环境,
磁县交警大队以
严管、严查、严防、严罚的高压态势,
持续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特别是进入三伏天气,
针对群众昼伏夜出的活动特点,
制定了实际整治工作方案,
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措施。
以中午12时至14时、
晚19时至22时为重点管控时段,
坚持酒后驾驶整治“零容忍”,
确保了重点路段,重点时段
全天候、无缝隙管控。
小编奉劝广大驾驶员切莫心存侥幸,
因为交警蜀黍就在前方等你。
下面这两个酒驾的案例
希望给大家带来警示
酒驾事故案例一
2019年4月24日14时21分许,张某斌醉酒(381.5mg/100ml)后驾驶冀AXXXTA小型轿车,沿磁县磁州镇磁州路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肿瘤医院东侧道路右转弯时,与沿磁州镇磁州路由东向西行驶的方某平驾驶的冀DExxxP小型轿车相撞,后张某斌驾车由南向北倒车时,与头北尾南李某飞停放在便道上的冀DVPxxx小型轿车相撞,后冀DVPxxx小型轿车又与头南尾北苏某波停放的冀DNxxxY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张某斌受伤,四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2019年5月10日,磁县交警大队事故科下达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张某斌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方某平、李某飞、苏某波无责任。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张某斌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并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事故案例二
2019年3月13日12时35分许,王某其醉酒后(138.5mg/100ml)驾驶冀DxxxAA小型普通客车,沿磁县磁州镇友谊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至磁县老电力大厦路段时,与头北尾南停驶的冀DLxxxx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冀DxxxF挂挂车相撞后,又将修理工人苗某某撞倒,造成苗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王某其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并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据不完全统计,
在我国,
每年由于酒驾引发交通事故达数万起,
而造成死亡事故中50%以上与酒驾有关。
那么酒后驾驶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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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章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小编提醒广大驾驶人
拒绝酒后驾驶,
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坚决做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耿贝贝、柴强/图、文
(磁力磁县)